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今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依法严厉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在会上介绍,随着境外犯罪集团对抗能力不断增强,犯罪手段持续升级,打击治理难度日益增大,实践中出现的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对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带来严峻挑战。
“犯罪集团及团伙大肆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除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外,有的还对境外其他地区居民实施电诈活动;有的团伙混合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部分园区在管理控制成员的过程中肆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奸等犯罪行为;有境内人员受到境外犯罪组织招募或诱惑,偷越国(边)境参加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极其严重。”葛晓燕介绍。
为此,《意见》强调,当前要突出四个惩治重点:依法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重点打击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的组织;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集团招募成员而实施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
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翟超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司法办案中,要“出重拳,下重手”,对于诈骗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以及幕后“金主”;对于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蛇头”,为诈骗集团提供转账协助的“卡头”和行业“内鬼”;对于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危害对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人员和累犯、惯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从定罪量刑、政策把握、财产处置等各方面全面落实从严要求。对于跨境实施的拐卖人口、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决不手软,依法判处重刑。
记者注意到,《意见》第15条强调,要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全面调查、审查跨境犯罪集团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金属等涉案财物,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
针对当前跨境电诈案件幕后“金主”、其他组织者、领导者逃匿境外问题,《意见》第16条还对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出提示性规定,引导办案机关积极适用,依法追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两高一部”表示,目前,跨境电诈及其衍生犯罪呈现新特点。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境外散落分布的诈骗团伙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超大规模的赌诈园区、“工业园区”。同时,诈骗集团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AI智能、远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另外,诈骗手法加速翻新。诈骗集团紧跟国内社会时政民生热点,随时变化诈骗手法和“话术”,还针对不同群体,根据非法获取的精准个人信息,量身定制诈骗剧本,实施精准诈骗。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