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在维护党纪、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过程中,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法规制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使铁纪“长牙”、发威,让干部警醒、知止,不断把纪律建设引向深入,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鹰城实践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6月8日,市委书记陈向平在对党委(党组)书记开展廉政集体谈话时指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要学出遵规守纪的自觉,又要从中唤醒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自觉”,充分体现了市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定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
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本次《条例》修订凸显了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的要求,在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的同时,强化了对纪律执行、责任落实的规制,旨在推动各责任主体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形成管党治党整体合力。
贯彻党的组织路线方面,《条例》新增第85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这是衔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通过充实惩戒规定,问责干部工作中的好人主义,夯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倒逼其以直面矛盾、敢于斗争的勇气,破解棚架党的干部政策落实的障碍,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更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优化党内政治生态。
推动纪律执行方面,《条例》在第136条增写“对在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党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现实中,有的党组织在纪律执行中奉行好人主义,或者帮助已经被立案审查的党员逃避惩戒,或者擅自进行组织调整干扰审查工作,或者对组织做出的党纪处分“打白条”等等,严重影响了纪律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对这些行为明确处分规定,旨在锚定党组织纪律执行责任,防止部门之间相互掣肘,消解纪律执行力。
工作纪律部分,《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规定相衔接,新增第133、134、135、139条,明确对在餐饮管理中失职、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条款。这些方面的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责任落实与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密切相关,明确对这些环节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条款,有利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心怀“国之大者”,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正确行使权力、积极促进发展。
同时,《条例》新增第137条,明确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利于防止问责机关不负责任,因问责泛化简单化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现实中,有的党组织和职能部门重权力、轻责任,一提到从严治党、作风建设,就认为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对自身职能监督在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作风建设、净化政治生态方面的作用茫然无所知,习惯当“老好人”,只栽花不摘刺儿。为了对这种责任缺失及时纠偏,《条例》在2018年修订时,将“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重要要求。
《条例》修订既通过新增违纪条款、充实违纪情形,填补纪律规制的空白,又通过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推动形成纪法惩戒合力,同时也新增了对有关责任主体不履行纪律监督、纪律执行责任的惩戒条款。从这个意义上讲,《条例》既是一部严明纪律的“实体法”,也有规范纪律执行“程序法”的特点,更是一部管党治党的“责任法”。学习《条例》,既要学出遵规守纪的自觉,又要唤醒各责任主体管党治党责任自觉。
陈向平强调:“严明党的纪律没有局外人、旁观者,需要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各环节、各主体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我们要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一岗双责”,把纪律执行贯穿履职行权全过程,让每名党员、干部行使应有权利、履行应尽责任,做到权责对等、失责必问,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市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 张志华)
“我们将深刻反思、引以为戒,时刻紧绷纪律弦,不断提升办理质量,提高群众满意率。”日前,湛河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轻工路街道、北渡街道两家“12345”民呼必应工作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以监督促进工作实效提升时,两家单位有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湛河区纪委监委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遵循“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原则,对党员干部出现的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函询谈话、警示提醒等措施,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中。
该区纪委监委要求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驻在单位工作职能,进一步规范“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推动谈话提醒向常态化发展,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采取跟踪了解、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谈话人作风转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杜绝“一谈了之”“一函了之”。截至5月底,该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2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7人次,占总人次的70.16%,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坚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上廉政党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教育引导,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督促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促改,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剖析案例成因及根源,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切实深化以案促改,做到警钟长鸣。(蔡文瑶 杨冰洁)
“由于我纪律意识不强,工作中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辜负了组织和群众对我的信任……”6月5日,石龙区残疾人联合会围绕“身边人”开展警示教育,受处分职工王某某悔不当初。
心中的标尺清晰,行动才能得到校准。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坚持以案促学,把警示教育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分层分类+靶向施教”模式,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精准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自觉。
身边案例是最好的“警示镜”。结合“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专题纪律教育,督促案发单位开展“一案一警示”,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剖析原因危害、以案明纪释法、查找风险漏洞、抓牢整改落实,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1—5月份,全区共开展警示教育127场,受教育3100余人次。
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匹配度、震慑力。该区纪委监委分行业、分层级系统梳理身边典型案例,制定“一把手”、年轻干部、村组管理人员等多种警示教育套餐,充实党纪学习教育“资源库”。组织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开展“廉政谈话面对面”、阅看警示忏悔录、旁听庭审等“沉浸式”教育,增强其廉政“免疫力”。通过举办青“廉”纪法说、讲授廉政党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对全区110余名年轻干部开展定制化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蚁贪之害》警示教育片、开展“纪法宣讲进社区”等形式,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法规矩。
“警示教育是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探索新方法新路径,有效聚合警示教育的全链条力量,引导党员干部树牢纪法意识,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该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杨世崇表示。(蔡文瑶 李冰克)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日前,鲁山县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全县近年来查处的29起违反六大纪律典型案例,并结合案例以案释纪、以案说责。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依托“学纪法、讲规矩、比担当”活动,以讲授纪法专题课、召开警示教育会、做实以案促改等活动为载体,加大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协同联动,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聚焦教体、卫健、住建、国有企业等关键领域,推出纪法教育“送课上门”,变单向宣讲为双向输送;利用巡察机会,针对村(社区)干部易发多发违纪问题,以身边的典型案例为切入口,为其“量体裁衣”定制纪律教育课;协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将纪法教育纳入科级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学习班等必修课程,实现纪律教育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
警示教育是纪律教育的重要抓手。该县纪委监委还注重深化“一案一通报、一类一警示”,持续把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成果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拍摄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让“眼前的教训”变成“心中的敬畏”。同时,坚持类案剖析,深入挖掘违纪违法的主客观因素,全面查找廉洁风险点,在案发领域和系统开展以案促改,以身边的“活教材”给党员干部敲警钟、筑防线。截至目前,通报典型案例50起,接受警示教育9000余人次。
此外,为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该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分层分类谈心谈话的工作方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结合重点行业领域特点,分层分类量身定制谈心谈话参考提纲,提升谈心谈话精准度,让监督更有力度、见效果。(蔡文瑶 张忠鑫)
“我辜负了党,辜负了组织对我的培养,我非常后悔。”日前,宝丰县纪委监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把纪律挺在前面》在该县党纪警示教育暨集体廉政谈话会议上首次播放,片中人王某某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悔恨万分,声泪俱下的忏悔深深触动着在场100余名“一把手”。
“警示教育片还分析了涉案人员违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哪一条,这让我们对《条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与会党员干部纷纷表示。
片中选取的8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土地、住建、公安等多个关键领域和重要岗位的负责人,并对他们腐化堕落的心路历程和问题根源进行了深度剖析,以案说纪、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知纪于心、守纪于行,明辨公私界限,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为更好帮助全县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理解、贯彻执行《条例》,该县纪委监委还印发了《党纪警示教育手册》,收录了近年来查处的20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每个案例均配上违纪违法事实、纪律处分及忏悔录等部分,提醒大家以案为鉴、常敲警钟,抵制各种诱惑,保持勤廉本色。
“这个小册子非常实用,不但很有针对性,还加入中纪委对《条例》的解读,便于理解学习。”商酒务镇纪委书记郜旭上说,每次开党纪学习会,他们都会学习里面的一个案例,时刻提醒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为树牢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意识,该县纪委监委通过打造“一警示片一手册”学习套餐,深入推进学习研讨、警示教育、解读培训等重点任务,推动党纪学习警示教育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蔡文瑶 侯立宁)
来源:《平顶山日报》
审核 陈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