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渎职调查报
您当前所在位 首页 > 反腐倡廉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陈纪明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公司资产案提起公诉

发布者: 日期:2024-04-16 点击数:

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陈纪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公司资产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纪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纪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并有徇私舞弊情节;身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公司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公司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高检网

 
 在线留言  点击查看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internet_20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