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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香港政府成立「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小组」

发布者: 日期:2024-04-16 点击数:

   香港政府4月8日宣布在宪法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下成立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小组,以协调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推动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内容对接,在不同层面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和国情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行政长官在去年《施政报告》宣布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市民对国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提出在政务司司长领导的宪法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下成立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小组


  宪法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主席兼政务司司长陈国基表示:“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丰富,包含国家历史、文化、传统和价值观、象征标志等多方面,并着重培养广大市民的国家意识和公民责任感。爱国主义教育的方式亦多样化,除了政府大力推动外,也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小组』由政府相关决策局局长和部门首长,以及来自社会相关界别的翘楚组成,将从学校教育、本地社区、历史政经文化、传媒宣传四个范畴着手,助力『宪法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全方位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他说:“我深信『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小组』将秉持高瞻远瞩的目光,通盘考虑现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相关内容,就如何更好结合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提升市民的爱国意识和情怀,向『宪法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出谋献策。我殷切期待与小组全体委员通力合作,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在学校层面和社区层面推广,并善用不同媒体平台做好传播工作。”


「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小组」的职权范围如下:


(一)协助制订在香港推广爱国主义教育的整体计划和策略,并定期向「宪法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汇报及寻求指引;

(二)根据实际情况,监察、评估及检讨根据商定策略开展的各项爱国主义教育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并适时向「宪法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汇报进展;

(三)促进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在推广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上的协调与合作;以及

(四)在适当情况下,考虑及处理与推广爱国主义教育相关的其他事宜。


  「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小组」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慧琼


官方委员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政府新闻处处长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

工业贸易署署长

法律政策专员


非官方委员:

蔡德升

顾敏康教授

郭永强

邝美云

刘智鹏教授

李銮辉

李子树

彭韵僖

汤修齐

黄锦良

王惠贞

杨勇

                                                                责编: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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