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公司经理向业务伙伴
索贿达300万元助解决商业纠纷
遭廉署起诉判囚10个月
香港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1名时任公司经理,控告他向1个有商业纠纷的业务伙伴索贿200至300万元,从而以最有利对方的条款解决该项纠纷。被告经审讯被定罪后,6月1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10个月。
裁判官判刑时斥责被告滥用职权索贿,指贪污属严重罪行,须予以阻吓性刑罚,故判处被告即时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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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廉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