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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祖名涉毒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发布者: 日期:2024-04-16 点击数:
2015年1月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陈祖明(别名: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图为审判员宣布开庭,被告人陈祖明被带上法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内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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