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硬”举措 打造营商“暖”环境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三注重”助企发展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注重审判效率、执行效果和服务质量,以“三注重”助力打造营商“暖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高效解纷重效率 跑出为企解纷加速度
让企业用最短时间、最低成本解决矛盾纠纷,是兴宁区法院一直以来坚持的法治信念和不懈追求的目标。
南宁抽水蓄能项目位于兴宁区昆仑镇和武鸣区交界处的白凿山,是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之一,是“十四五”华南地区首个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是“央企入桂”签约项目。该项目的进场道路之一就位于兴宁区昆仑镇联光村。
由于历史因素,部分涉项目土地存在纠纷导致项目进展受阻,引发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的职能虽然不是引进项目,但能够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兴宁区法院昆仑法庭庭长陆玕表示,尽快在诉前化解纠纷是推进项目的最优选择。
2024年4月,兴宁区法院在走访项目过程中了解了纠纷的源头和堵点,组织案件争议土地的村委和生产队一起进行协商,针对性地提出的调解建议,获得了各方的认可。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方案,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争议地的村民也积极配合施工。这不仅依法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又快速扫清项目相关纠纷堵点,力促项目顺利推进。
“我们在审理涉企纠纷案件中采用‘分调裁审’一站式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采取‘立案前第三方化解分流—立案后调解团队分流—速裁法官分流—精审法官分流’的模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兴宁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剑兵介绍。
2023年以来,兴宁区法院受理涉企纠纷案件15470件,审结12494件,结案率80.76%,平均结案时长为85天,极大的促进了企业的良性发展。
善意执行重纾困 让企业“死水”变“活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执行作为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坚持能动履职,因案施策,显得尤为重要。
2023年3月,在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某投资公司的建设合同纠纷案中,因广西某投资公司一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给付137571元的义务,兴宁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财产。
“我们企业目前比较艰难,希望能与建筑公司和解,分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你们法官能够做执行调解。” 广西某投资公司负责人黄某对执行法官如是说。
出于稳定企业资金链、促使企业能继续经营的考虑,执行法官潘俊秀在征求了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建筑公司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和解。
“经过调解,由广西某投资公司分2个月向申请人偿还债务137571元及利息,这个案件顺利执结。” 潘俊秀介绍。
随后,兴宁区法院执行局解除了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执行措施,让被执行人的经营条件恢复如初,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此外,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兴宁区法院在诉讼保全阶段,准许被保全企业以银行保函作为担保,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在做到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措施对被保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023年以来,兴宁区法院审结涉企执行案件5737件,执行实际到位金额7.034亿元。
能动履职重服务 为企业送上一颗“定心丸”
“朝阳商圈是兴宁区的一大招牌,怎么为商圈的商户提供法律帮助,城区人大代表都觉得法院可以想想办法。”兴宁区法院民二庭庭长黄莉介绍,兴宁区人大常委会在走访调研中发现,辖区朝阳商圈内法治化营商环境仍然有优化空间。
为此,在素有“广西第一商圈”美誉之称的朝阳商圈内,兴宁区法院积极与兴宁区人大联动,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与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朝阳商圈片区巡回法庭,推进“三官一员”进站点工作,深入践行“如我在诉”,将法院工作融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基地建设。
“一年来,我们向商户、消费者提供专场法律咨询6次,化解矛盾纠纷164件,效果还是不错的。”负责联系该站点的法官钱红介绍。
朝阳商圈片区巡回法庭深立足商圈内百货、专业市场、购物中心、地下商业街、步行街、历史文化街区等多种商业形态的实际,通过法律宣传、咨询,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引导商户依法依规文明经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合同签订前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是什么?”“企业在支付货款时,有什么证据需要保留?”
2023年4月27日,兴宁区法院“法治护航营商环境先锋队”走访五塘镇京东智能产业园、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等企业,与企业家代表面对面“把脉问诊”,对企业遇到的常见问题、疑难性问题一一解答。
此外,兴宁区法院还在南宁市兴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设立“产业发展项目合法权益联合保障中心”,建立产业发展项目合法权益联合保障中心工作群,为产业发展项目提供司法保障服务。
2023年以来,兴宁区法院定期研究讨论实行分类型司法保障企业发展工作措施,形成9条意见,并从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问题,制发司法建议4份,切实为各类市场主体堵塞各类风险。同时通过走访企业收集问题27个,向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14条。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