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渎职调查报讯:(马文忠 张国强)徐某于2024年12月10日向舞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工伤赔偿。2024年12月23日上午,舞钢市仲裁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件。庭前调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前期调查核实的情况,对工伤赔偿的各项费用进行了详细的核算和说明,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员调解失败。之后双方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时双方在质证阶段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互不相让,庭审结束时已是中午一点。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还未达成满意的数额。
当天下午,仲裁员李庆辉对该案件还是不放弃,上班后他趁热打铁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单位,就工伤赔偿数额说服其做适当让步,然后又对徐某苦口婆心、细致讲解赔偿依据和标准,同时告知其双方和解需双方各自放弃部分权益,最后经过仲裁员的全方位沟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徐某所在公司同意于达成调解书,当日一次性赔付申请人徐某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共计18万元整。该工伤案件的成功调解,极大的减少了双方的维权时间及成本,同时也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和谐画面。
供稿(岳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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