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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 中国渎职调查报 日期:2025-01-08 点击数:

中国渎职调查报讯:(马文忠 张国强)2023年8月底申请人入职某公司项目部工作,2023年9月12日某公司项目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级,单位为其参加有工伤保险,双方就工伤赔偿数额及支付方式未达成协议, 某于2024年1225日向舞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工伤赔偿。为减少劳动争议的诉讼时间,舞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采用庭前“背靠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仲裁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前期核实的情况,对工伤赔偿的各项费用进行了详细的核算和说明,让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的构成有了清晰的认识。

 企业不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图1)

2025年1月7日开庭前经过仲裁员的全方位沟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所在公司项目部同意于达成调解书当日一次性赔付工伤赔偿金330000元整。该工伤案件的成功调解,极大的减少了双方的维权时间及成本,同时也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和谐画面。(供稿:李庆辉)

责任编辑:马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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