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渎职调查报讯:(马文忠张国强)为有效缓解矛盾、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舞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秉承“重调解、轻裁决”的办案原则,积极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23年7月底申请人韩某在工作中受伤,鉴定伤残等级为五级,单位为其参加有工伤保险,双方就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问题未达成协议, 韩某于2024年11月28日向舞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工伤赔偿。为减少劳动争议的诉讼时间,舞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采用庭前“背靠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安抚当事人情绪,帮助梳理案件的事实经过,调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前期调查核实的情况,对工伤赔偿的各项费用进行了详细的核算和说明,让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的构成有了清晰的认识。
最后经过仲裁员的全方位沟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韩某所在公司同意于达成调解书当日一次性赔付申请人韩某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6万元整。该工伤案件的成功调解,极大的减少了双方的维权时间及成本,同时也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和谐画面。(供稿:岳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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