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镇发生砷污染事件。经调查,2008年至2013年期间,黄石市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阳新县大王镇、太子镇范围内从事冰铜、冰镍冶炼。其间,这些企业不按国家规定距离建立生产厂址,未经环评擅自扩建生产线,燃烧自制含砷超标的原料,导致排放气体含砷浓度超过安全标准,并且不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安装防治污染设备,放任砷污染物的排放,含砷污染物产生量共计684.01吨,导致该区域49名村民中毒,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6万余元,造成其他各项损失近742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金宝矿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及李加牛等14名企业负责人提起公诉。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