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渎职调查报讯:廉政公署早前起诉13名家长及一名中间人,向一名国际幼稚园时任行政主任提供贿款共约110万元,以安排12名学童获优先插队入读该校幼儿班。14名被告3月31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八至14个月。大部分家长应涉案幼稚园职员索贿而付款,该名职员早前已承认收贿,其判刑下月进行。
被告年龄介乎35岁至48岁,其中13人为11个家庭的家长,即林泯希及其丈夫张珈铭;蔡慧妍及其伴侣李俊朗;九名母亲黄蕙娗(前称黄咏雯)、刘映均(前称刘慧德)、马贤文、李洁冰、徐惠谦、江静雯、黄美雪、麦伟琪及朱霜叶,分别被判囚八至11个月;而余下一名被告萧裕邦判囚14个月,他案发时是另一名家长的生意伙伴。
14名被告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13项控罪罪名成立,即12项串谋使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以一项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及普通法。
暂委法官陈慧敏今日判刑时称明白各被告望子成龙,希望子女赢在起跑线,但仍必须守法。暂委法官指出学位资源有限,斥责14名被告毫无悔意,他们的行为抹杀其他学位申请人公平入学的机会,动摇本港社会的廉洁基石,法庭必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向公众传递正确的廉洁信息。
暂委法官以入狱12至15个月为量刑起点,经考虑各项求情因素后,将各人的刑期分别扣减至八至14个月,而充当中间人的萧裕邦藉贿赂协助生意伙伴的孩子入学,相信他或因此获得生意上的益处,遂判处他监禁14个月,是刑期最重的一位。
廉署发言人指,家长出于爱锡子女为他们争取心仪学位属人之常情。家长应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诚信守法榜样。行贿入学有违公平原则,家长如被索贿为子女换取入学机会,应立即拒绝,切勿受引诱,并向廉署举报。
廉署已为幼稚园的收生程序提供适切的防贪建议,并定期举办专门的防贪讲座,以进一步提升业界的防贪能力。幼稚园应参考廉署编制的《幼稚园运作防贪指南》,加强防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
同案被告林珍妮,56岁,英基国际幼稚园(乌溪沙)(英基乌溪沙幼稚园)时任行政主任,于2024年10月承认共九项罪名,即五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押后至4月16日求情,并订于4月20日判刑。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并揭发本案。案件涉及2019至2022三个学年英基乌溪沙幼稚园的幼儿班入学申请。该校每年9月接受入学申请,于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案发期间,相关申请由林珍妮处理。
案情透露,案中13名家长及商人萧裕邦分别向林珍妮提供两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贿款,共约110万元,以换取英基提供幼儿班学位予12名学童,即涉案11个家庭的子女,以及萧裕邦生意伙伴的女儿。
其中一名家长江静雯藉贪污手段令其孩子获取录后,主动联络林珍妮煽惑对方由其好友蔡慧妍收受贿款,以协助蔡慧妍的孩子获取幼儿班学位。
廉署调查发现,涉案12名学童通过幼儿班入学面试后,原本在校方收生轮候名单中排在较后位置,但各被告支付贿款后,该12名学童均获优先插队入读该幼稚园。
英基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及孙玮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锡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