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夜间至9日早上,本市迎来降雨天气,部分路段,特别是非机动车道、公交站前易形成短暂积水。春季雨水天气开始增多,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行经积水路段时要减速,避免溅起水花影响他人。
4月9日早高峰时段,几名市民在河西区大沽南路的天津图书大厦公交站前等车时,一辆小客车呼啸而过,轮胎划过浅积水的瞬间,其中多人的裤子被大片溅湿。“两边的车道比中间车道地势低、积水多,多数机动车都在远离公交站的车道减速慢行,刚才那辆车贴着公交站开,速度还特别快!”雨天降温,衣服又被喷泉似的水花溅湿,一位候车的大娘既气愤又无奈。
据了解,驾车遇积水不减速的不文明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则明确规定,驾驶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清明过后,降雨天气逐渐增多。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市民,雨中开车应该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遇情况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行经积水路段时,要注意避让,尽量绕行,必须涉水通过时,要低速匀速行驶,避免溅起水花影响行人出行。
编辑:杜鹃 来源: 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