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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提倡美容健身合理消费设7日法定冷静期 现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

听文章 日期:2026-06-29 点击数: 

为加强保护消费者,政府提出有关《商品说明条例》的政策建议,包括就美容及健身服务的预缴消费合约设立七日法定冷静期、合约期以两年为上限等,并赋予海关额外的侦查和执法权力。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即日展开。

政府表示,不当销售手法、预缴式消费风险等问题集中在美容及健身服务业。消费者往往在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及/或诱导式销售手法下,签订涉及大额预付金额的长期合约。另外,现行条例对海关就不当地接受付款罪行的调查工作有一定限制,未能有效防止规避调查的情况。政府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和各项因素,全面检讨《商品说明条例》。

相关政策建议包括就美容及健身服务的预缴消费合约设立七个历日的法定冷静期,让消费者在订立合约后有空间重新考虑消费决定,退款期期限为14个历日。规管门槛会以合约金额设定,建议可考虑水平为3,000元或以上、8,000元或以上、或15,000元或以上。

政府也建议就美容及健身服务的预缴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合约期上限及其他限制,合约期上限订为两年,为消费者提供有用的指标,以评估预付金额是否合理,同时减低对绝大部分有效期较为合理的合约的影响。政府并建议禁止商户与消费者签订迟于签订日期三个月后生效的合约。

此外,政府建议将《商品说明条例》第13I条有关不当地接受付款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附表1,赋予海关额外侦查及执法权力,包括透过法庭限制令,禁止任何人士处理相关财产等。

来源:中国渎职调查报

编辑: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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