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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分间单位租赁业主因违反相关法例规定而被定罪

听文章 日期:2026-07-31 点击数: 
  47名分间单位业主因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条例》)的相关规定,于七月三日、七月十日、七月十七日及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并被判处罚款介乎800元至16,400元,合计罚款共172,000元。自《条例》生效以来,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持续加强采取执法行动,至今已合共检控1 575宗个案,而就法庭已处理的1 291宗个案,均全数成功定罪,共涉及1 130名分间单位业主,合计总罚款共3,584,160元,另有284宗个案则正等待进行聆讯。

  该47名业主的罪行包括(一)没有在规管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估价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表格AR2);(二)要求租客付还经分摊的水及/或电费时没有出示缴费单副本及提供书面帐目;(三)要求租客付还超过相关书面帐目所显示经分摊的水及/或电费款额;(四)没有提供租金收据予租客;及(五)要求租客支付不属《条例》所准许的种类的款项(包括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赁租金超过《条例》所准许的最高租金款额)。
  估价署于早前发现这些业主涉嫌违反《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深入调查及搜集证据后,估价署向这些业主提出检控。
  估价署发言人重申,分间单位业主必须严格遵守《条例》下的相关规定,包括禁止业主刻意打扰租户成员的安宁或舒适生活等,意图使租客放弃占用其分间单位;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赁租金超过《条例》所准许的最高租金款额;同时提醒租客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益,包括四年(即两年加两年)的租住权保障。他亦强调估价署会继续坚决执法,打击任何违例个案。估价署除了跟进举报个案,亦一直以多管齐下的方式主动识别、调查及跟进有关业主涉嫌违反《条例》规定的个案。就此,估价署要求规管租赁的业主提供与租赁有关的资料及参考文件,以核实他们是否已遵从《条例》的规定。如业主无合理辩解而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忽略署方要求,即属违法,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及监禁三个月。因应实际情况和所搜集的资料及证据,估价署会对个别个案采取适当行动,包括就涉嫌触犯《条例》下罪行的个案提出检控。此外,估价署已展开新一轮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宣传《条例》下主要罪行及刑罚,并强调会主动审查业主有否触犯《条例》下罪行。


来源:中国渎职调查报

编辑: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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