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这个在中国法治史上耳熟能详的蒙冤者,于2025年3月份离世,享年72岁,在讯信飞传的时代2个月才知道这个标志性人物的死亡,也告示着他悲哀的人生落下帷幕。
一、赵作海案改判关键。
1. 事实反转:被害人“复活”2010年4月30日,被赵作海“杀害”的赵振晌突然返回村中,直接证明原案认定的“杀人事实”根本不存在。赵振晌解释称,他因1997年与赵作海发生冲突后畏罪潜逃,流落外地多年。这一事实彻底推翻原审判决的核心证据链,成为改判无罪的直接依据。
2. 原审证据系刑讯逼供所得赵作海在羁押期间遭受严重刑讯逼供,包括木棍击打头部、手枪敲击身体、鞭炮绑头引爆、连续30天不让睡觉等手段,被迫作出9次有罪供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供述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原审判决仅依赖虚假供述,缺乏客观证据支撑。
3. 证据伪造与程序违法办案人员为坐实罪名,要求赵作海妻子寻找其他尸骨冒充死者,并强行将无名尸体认定为赵振晌。商丘市检察院曾两次以“事实不清”退回案件,但迫于政法委协调压力仓促起诉。这种证据造假和程序违法导致原审事实认定错误,构成改判的重要依据。
4. 司法纠错与制度进步该案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推动了“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落实。2010年改判时,河南高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再审条件)启动再审程序,最终宣告无罪。
二、案件影响。
该案被列为“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第一案”,赔偿65万元(含精神抚慰金),并追究5名刑讯逼供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改判后的社会适应性。
赵作海出狱后的人生经历充满戏剧性,尤其是其获得的65万元国家赔偿金在短短五年内因多次被骗而耗尽。
1传销骗局出狱仅半年,赵作海在第二任妻子李素兰的介绍下,参与宁夏的“西部大开发”传销项目,累计投入17.5万元,最终血本无归。该骗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际为非法集资。
2经营失败尝试经营小旅社因缺乏经验亏损4万元。后续参与的民间投资(如“养老地产”项目)再损失20余万元,导致赔偿金几乎耗尽。
3保健品欺诈赵作海晚年沉迷保健品,曾花费20万元代理权健产品,后发现为三无产品。其妻李素兰还计划购买“居家养老卡”等可疑产品,被劝阻。
4晚年生活2014年后,赵作海依靠法院提供的抄水表、整理会议室等零工维生,月收入仅1200元。邻居回忆其晚年健康状况不佳。
赵作海因缺乏适应社会和辨别真相的认知能力屡陷骗局,这种不良情况暴露了司法纠错与后续保障的脱节,也给我们如何完善司法制度敲响了警钟!
(责编:高喜来; 撰稿:墨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