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搭建全球合作网络
第十四章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4.1 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香港会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4.2 香港会持续深化和加强与广东省协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产业链布局、药械广泛应用,以及建设高水平的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和宜居宜游优质生活圈等重点领域。香港会充分用好粤港澳大湾区各重大合作平台,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共同推进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互利共赢,推动政策创新。
第一节 加强科技创新合作
4.3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科生态产业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包括鼓励香港科研机构参与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建设,以及加快优化创科生态圈整体布局,为科研机构及内地企业提供完善发展环境。香港会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港园区为重心,进一步强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战略对接,尤其是深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并促进创科要素跨境流动,推动科研成果在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转化,以及规模化、产业化应用。与深圳实现「合作研发、协同转化、共享发展」,以构建新兴与未来产业的产业链协同机制和模式,巩固提升「深圳 — 香港 — 广州」全球创新集群领先地位。
4.4 把握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合作的战略机遇,深化创新链与产业链双向融合。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打造「高端研发 — 先进制造 — 现代服务」的深度协同模式,共同构建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生态圈。推动港粤两地深化氢能发展合作与交流,在资讯分享、示范应用、标准推广、产业科技发展、人才培养、金融服务、专业服务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探讨港粤在卫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数据应用、航天科普,以及航天文旅等领域的合作。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工业产量与组件生产能力,加强「组装合成」建筑法及「机电装备合成法」等建筑供应链配置的技术联合攻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建筑科技和建造中心,同时提高香港建造业所需技术和材料供应的稳定性,进一步降低建筑成本。
4.5 积极招揽海内外优秀创科领军人才带同其业务、投资或科研成果落户香港。促进科研成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有效转化和运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创科生态圈的蓬勃发展。
第二节 推进基础设施「硬联通」
4.6 构建「轨道上的粤港澳大湾区」。推进港深西部铁路和北环线支线项目,以提升港深西部及中部跨境客运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开展港深西部铁路香港段未来南向延伸的研究,加强北部都会区与香港国际机场的连接。
4.7 加强粤港澳三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算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布局超大规模智算集群,支持建设粤港澳算力出海合作枢纽。
| 专栏28 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
1. 争取延长陆路口岸的通关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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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强6G布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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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深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软联通」
加快推动规则衔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
4.8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建造业技术工人和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共同标准,将香港工程标准与管理模式引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大应用国家的先进建筑技术与新物料,向国际伙伴展现中国标准优势。
4.9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内法律人才的培养及流通。鼓励更多香港法律人才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在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执业。推动三地仲裁制度优势互补,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平台及调解湾区标准推广,并探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示范规则的路径。
4.10 主动对接「健康湾区」建设,并加强内地与香港医疗人才联动。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以及其他内地城市的医疗卫生合作,推动两地医疗服务衔接及规则对接,促进两地医疗专业水平的整体提升,推动区域医疗卫生事业融合发展。以深港医学专科培训中心为切入点,构建「深港联动、湾区融合」的专科培训新格局,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范围,涵盖更多不同学科的内地医师。
4.11 建设国家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国际枢纽。打造适用粤港澳大湾区涉水事务的先进标准。内地涉水事务的先进科技在香港进行中试与转化应用,以香港作为涉水科技面向国际的示范平台,助力内地和香港技术及企业「走出去」。
4.12 积极拓展并推广「湾区标准」、「湾区认证」,涵盖更多不同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为不同的产品和服务订立技术规范,提升质量,助力香港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开拓市场。
提升要素跨境流动便利化水平
4.13 促进跨境人员往来,提升口岸通关效能。完善跨境人流便利措施,优化口岸布局与提升通关效率。发挥重建后的皇岗口岸优势,实施「一地两检」及采用崭新的「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在此新的通关模式下,跨境旅客可以「读证」或「刷脸」的方式,利用自助通道核实一次身分完成两地出入境手续;而跨境司机则在「联合一站式」车道上进行「五方查验」,同时完成两地清关安排。以「跨河建」形式重建沙头角口岸,并会采用上述的新型便利通关模式,而现有口岸在条件许可下亦考虑引入。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口岸协调机制,促进多口岸信息互通,提升预测及管理能力,提高运作效能。
4.14 促进跨境物流发展,便利货物通关流转。用好港珠澳大桥,推动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之间的物流业务顺畅运行。加大对跨境货运口岸的扩能升级及智能化投入,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推动跨境贸易数字化,深化内地与香港「单一窗口」对接,逐步将「一单两报」扩展至更多贸易文件和运输模式,减少企业重复填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4.15 巩固香港作为食品进出口贸易枢纽的角色。促进更多种类的港产食品输往内地和享有通关便利,善用现代化科技驱动香港渔农产品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安全、优质、减碳的示范品牌之一。助力各省市的优质农产品和食品进口香港,让香港成为内地食品企业拓展业务的据点和外销商品的窗口。
4.16 便利跨境车辆往来,推进跨境自动驾驶发展。继续优化便利跨境车辆往来的措施(包括「港车北上」及「粤车南下」)、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更有效回应与日俱增的跨境出行及通勤需求。主动规划并落实具战略意义的跨境自动驾驶示范项目,推动其规模化和商业化发展。
4.17 推动跨境资本流动,推行金融政策创新试验。加强与深圳、广州等城市的金融市场联动,促进跨境数据验证平台应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善用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政策创新试验田的角色,为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提供更丰富的跨境保险产品,研究推动银行机构经常项目跨境保险资金结算便利化服务,深化与内地保险市场互联互通。深化跨境黄金加工贸易,探索绿色金融、可持续投资,以及金融科技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及绿色金融生态圈发展,以促进国际碳市场发展。
4.18 促进数据便捷流动,优化政务服务。健全数据跨境管理机制、推动跨境数据治理协作,以及跨境数据流动便利化,促进金融科技、电商、医疗电子健康纪录等数据流动、使用,以及安全共享。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资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标准化,探索电子身份互认与数字政府服务衔接。
| 专栏29 提升要素跨境流动便利化水平 |
1. 探索优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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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完善跨境民生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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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香港保单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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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扩大跨境病历数据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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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实现粤港澳三地居民「心联通」
4.19 加强香港高等院校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合作。建立跨学科合作,为科研、知识转移,以及产业化创造条件,推动高水平研究。继续支持香港高等院校与内地高校结盟。提升粤港联合人才培养和交流的层次,促进两地「产、学、研」高效协作。
4.20 拓展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事业的空间。推动青年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机遇,透过大湾区香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联盟,激发创新与创业活力,助力逐梦圆梦。持续推进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便利有意赴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香港青年就业、实习,以及创业。聘用香港青年的企业亦可安排内地青年来港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才交流。
4.21 构建跨境医疗网络,加强跨境医疗协作,打造「健康湾区」示范。除促进跨境医疗数据要素流动外,研究进一步扩大「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为合资格香港长者提供更大的便利和灵活性。配合国家「港澳药械通」政策,促进跨境就医及医疗资源共享。继续推广自愿医保计划,其认可产品的指定基本保障项目已全球适用(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让香港市民可以更方便地跨境使用医疗服务。
4.22 优化跨境养老服务衔接。持续扩大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进一步完善跨境现金援助安排。扩大大湾区跨境直通救护车试行计划,实现更多点对点双向救护车转运。
4.23 共建国际一流美丽湾区。与广东省及澳门合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多样性。参与「美丽海湾」建设,推动水质治理、海洋垃圾防治及蓝碳修复¹⁸,增强海洋环境承载力。透过智慧环境监测平台共享数据、协同治理,共建国际一流美丽湾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资源循环协作,继续与广东省保持紧密合作,推行无废湾区。深化港深两地生态合作,搭建港深两地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合作桥梁,开展港深生态廊道生境监测及观察的合作。
4.24 加强珠江河口及粤港界河治理与保护,促进在防灾减灾、供水安全、规划及项目开展和管理、信息共享、水利科技,以及标准对接等领域的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利支持和保障。
4.25 推动文体旅融合发展,打造人文湾区。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及旅游业界合作,推出「一程多站」行程,充分发挥香港「一程多站」示范核心区的角色。善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体育场地资源,以提升训练和办赛效能,并共同举办省港杯等大型体育联赛,推动体育旅游。在《关于加强体育合作、促进融合发展的协议》的战略框架下深化合作,争取共同承办重要区域及世界单项体育赛事。加强文化交流,传承粤剧与岭南特色,推动港版图书展销及跨境展览。
第五节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
4.26 继续积极参与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深港河套各重大合作平台。联动共享基建和产业资源,深化战略对接,推进互利共赢,充分发挥重大合作平台在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作用。
4.27 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发挥先行先试功能。支持两地探索科技与金融协同发展,为内地私募市场引进更多境外资金。支持香港现代服务业(包括建筑设计、财税会计、谘询评估等国际化专业服务和资源)立足前海,拓展内地市场。推进深港在知识产权的跨境合作。扩大以前海为香港建筑工程管理制度试点平台。继续深化两地在法律服务、仲裁调解等专业的精准对接与制度化合作,为推动建设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贡献力量。支持香港青年把握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不同政策机遇,孵化更多具国际视野的香港创新创业团队及具竞争力的创业项目。透过前海联合交易中心继续发展好大豆离岸现货市场,与相关机构共同采纳跨境人民币结算和数字人民币使用,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功能。支持在前海建设深港数据跨境安全便捷通道,拓展深港在医疗、金融、教育等领域的数据合作。
4.28 支持南沙发挥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作用。推动与南沙在航运的互惠合作,优化现有航线布局,促进两地港口错位发展,实现共赢,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的整体竞争力。支持香港海运服务业为南沙提供船舶管理、检验检测、金融、国际船舶经纪,以及海事法律等专业海运服务,以香港的国际化航运生态圈提升内地航运业的水平。探索创新合作模式,参与南沙基础设施、产业链合作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协调优化南沙的资格认可备案机制,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分享香港企业可参与投标的项目资讯。善用香港的创科优势,推进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及生态监测等项目。透过粤港澳大湾区协作、创科园区,以及科研机构平台,推动人才及创新资源双向流动。推动跨境职业资格互认,便利专业人才流动,鼓励青年在南沙创业就业。
4.29 建设河套高水平科创合作示范区。统筹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一河两岸、一区两园」开发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港园区将与深圳园区强强联手,共同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极点,以及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4.30 加强与澳门的协作,深化两地在经济、人文、旅游、引才、法律、空域管理、口岸协调、应急救援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各展所长,共同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机遇。鼓励业界积极参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让香港商界和专业服务提供者把握琴澳一体化发展带来的机遇,进一步拓展商机。
第十五章 深化与内地区域合作
4.31 进一步加强与内地其他地区的联动协作。通过多层次的合作模式,对接不同地区的发展需求与产业布局,强化专业协作、市场互通、人才交流,实现各展所长、互惠互利。建立常态化政府部门交流机制,推动政策对接与经验互鉴。支持香港企业参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并透过举办投资推广活动及商贸配对平台,促进双向投资与市场拓展。
4.32 积极深化与内地在人文、青年,以及专业方面的交流。推动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联合研究项目及学生交流,持续推行姊妹学校计划,促进两地校长、教师和学生互动,推动专业协作和教学质素提升。透过合办展览、文化节,以及驻场交流计划,促进创意产业互动。透过实习、就业、创业支援,以及交流考察等多元模式,协助青年更好地发展事业。
第十六章 深化国际交往合作
4.33 香港将持续全力发挥「一国两制」优势和国际城市独特地位,深化国际交往,拓展全球合作网络。香港作为连接内地与国际的「超级联系人」,将继续以开放、包容、专业的形象搭建多元平台,促进中外互信互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4.34 发挥国际城市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组织事务。把自身制度优势与国际化功能更好融入区域协调发展体系,巩固自由贸易、区域合作,以及以规则为本的多边贸易制度。进一步支持国家在国际组织中的发言权和工作,吸引更多国际组织和多边机构在香港设立办公室或区域总部。
| 专栏30 积极参与国际组织事务 |
1. 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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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际组织落户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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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巩固临近预报区域专业气象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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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深化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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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举办高规格国际会议和论坛,发挥更大国际影响力。举办更多区域及全球性会议和论坛,吸引各国政商领袖、专家学者齐聚,促进交流,说好中国故事、香港故事。「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已在香港成功举办多届,成为连接沿线国家的重要经贸合作平台。争取常态化举办或承办更多国际盛会,涵盖金融、创新科技、绿色发展、医疗健康等多个领域,让全球代表来港更深入了解国家以及香港的发展成就、政策机遇,以及营商环境,同时助力内地企业透过在香港举办的国际会议和论坛,开拓国际市场。
4.36 透过香港的国际艺术展览、文化节庆、剧场表演,以及电影和音乐平台,系统性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透过高品质文艺创作,弘扬中华文化核心价值。
4.37 担当桥梁纽带,推广中国标准。透过技术赋能、跨境协作与制度创新,在研发、标准制定、产品认证、企业出海,以及出口便利方面作出贡献。支持国家透过香港的国际平台展示、转化,以及向国际推广科技成果,助力中国标准走向国际。
| 专栏31 推广中国标准 |
1. 铁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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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低空经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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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医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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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家医院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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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绿氢和低碳氢标准及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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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共建「一带一路」
4.38 深度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充分发挥多元及国际公认的专业服务资源和经验,汇聚并配置资金、企业、项目、人才、技术,以及规则标准,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首选合作伙伴和多边合作枢纽。在城市发展、交通网络、港口、机场、能源等领域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供投融资、项目管理,以及风险管理服务,支持绿色基建和可持续发展项目落地。以实际项目为载体,便利香港企业和专业人士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有关项目合作,推动更多务实、可持续的合作成果。
4.39 积极参与「丝路海运」与「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港口营运、海运服务,以及航空客货运方面的合作,提升物流效率和优化多式联运网络。
4.40 支持高质量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绿色国际合作枢纽,汇聚和配置绿色资源,促进绿色创新,支持各方参与高质量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积极参加「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部长会议,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4.41 拓展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文化、教育、体育、法律,以及青年和企业家群体等领域的人文交流渠道。积极推广香港规则、标准,以及最佳实践范例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应用,深入推进「廉洁丝绸之路」建设,强化反贪腐及廉洁营商环境合作。
¹⁸「蓝碳修复」意指保育和修复海岸和湿地等生态系统,增加碳汇吸收和封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来源:中国渎职调查报
编辑:河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