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物业卖家,控告二人在放售一个住宅单位时以30,000元行贿一名地产代理,要求对方豁免他们向地产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 其中一名被告早前已认罪判刑,余下一名被告7月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
谢慧羚,35岁,今日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她入狱六个月,缓刑三年,以及罚款5,000元。
同案被告梁纪茗,48岁,早前承认上述罪名,亦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三年,以及罚款5,000元。
案情透露,梁纪茗于案发时委托了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产)放售大屿山一个住宅单位。 他与中原地产签订的地产代理协议(俗称放盘纸)订明,同意在成功交易后向中原地产支付物业成交金额的1%作为代理佣金。
中原地产一名地产代理其后为单位成功物色潜在买家,并通知梁纪茗对方拟以1,550万元购入其单位。 根据已签订的放盘纸,成功交易后梁纪茗须向中原地产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 地产代理其后安排买卖双方于2023年12月24日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临约)。
谢慧羚承认于2023年12月23日,即买卖双方原订签署临约前一天,向该名地产代理提供贿款30,000元,以豁免中原地产收取买卖交易代理佣金。
该地产代理拒绝受贿,并即日向中原地产汇报事件。 中原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吴安之代表出庭。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编辑: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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