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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拆令不遵从 业主被判罚款近六万元

听文章 日期:2026-07-06 点击数: 

有令不行 城建违建设 的图像结果

一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本周二(六月三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合共59,350元,当中44,350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有关个䅁涉及尖沙咀漆咸道南一幢商业大厦天台上一个面积约25平方米的搭建物。 该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业主发出清拆令。 该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检控。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七月三日)说:「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 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 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严厉执法,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及公众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最高20,000元。


来源:中国渎职调查报

编辑: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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